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若有新生儿诞生,离异家庭中的子女抚养权审理问题便极为关键。
此时,当事人应真诚坦然地面对问题,就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事宜进行认真仔细的沟通和商议。
如若洽谈无果,那么便可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个纷繁复杂的抚养权纠纷。
针对不足二岁的婴幼儿,原则上规定应交由其母亲亲自监护抚养。
当步入两周岁后,如双亲仍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这个责任应责无旁贷地交给我们伟大祖国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最为优待年幼子女权益的方式来公正裁决。
至于持有特殊身份地位的八周岁及以上青少年,我们应尊重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愿。
除此之外,未能获取到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亦需要担负起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
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尽管有可能二人已形同夫妇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但仍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届时,若需分手,那么还需解决同居时期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
在认识到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之间存在差异后,对于在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所获得的收益,原则上理应归其个人所有。
然而,在同居期间,双方若共同购买了财产以至于产生了共有收益,一旦查找确认这是按份额进行共有的话,那么依照双方各自出资的金额比例进行分割便是最科学合理的做法。
倘若未能查明究竟是按份共有抑或是共同共有,那么我们将其视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仍然难以明确出资的比例,那么便按照等额享受的原则来处理。
至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已经事先签订了相关协议,那自然依照协议处理;
若尚未签订协议,那么我们应该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及其生活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