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若发现另一方阻挠您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那么您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仅因为此原因而提出更改抚养权的要求却并不足以作为法院予以支持的条件。
在一般的情况下,法院对此类诉讼请求通常不予受理。
因此,当遭遇此类困境时,建议首先尝试与另一方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倘若未能取得圆满成果并愿意寻求法律援助,亦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主张并维护自身的探视权。
对于那些拒绝履行相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决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等负有协助义务的相关个人及机构施加拘留以及罚款等强制性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