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所产生的负债,其应否与伴侣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如能共同签署相关借贷协议或其中一方能够在事后予以追认的情况下所背负的公共债务,此外,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后以其个人身份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之必需而承担的债务,皆可被纳入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针对上述类型的共同债务,则须由夫妻二人携手承担还款责任。
当夫妻共有财产无法充分偿还全部债务或是财产分属各自所有时,双方有权进行协商偿还方案;
若协商未果,则需交由当地法院依据司法程序作出最终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