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过渡期的第37日,被拘押者未必会面临批准逮捕的命运,也许可以得到释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定的刑事拘留期限为整整37个自然日,其中三十天属于公安机关的专项侦查阶段,而剩余的七天则由检察部门负责严谨调查、核实此事以决定是否做出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