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将婚前个人房产转换为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房产证上注明的所有者名称变更为夫妻双方姓名。
如此一来,原先属于婚前个人资产的房产便能够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双方皆有权利主张对该房地产进行分割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