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探讨关于“帮信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量刑标准。
首先,我们明确指出,构成“帮信罪”须具备特定的情节严重性,仅仅因为非法交易金额流水累计达到二十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并不足以认定为刑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事件的处理中,即便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面临被判处拘留并罚款乃至单方面罚款的惩戒行径。
当然,这里所指的惩罚力度因具体情况而异。
其次,我们讨论了“帮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及其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法人单位的一般雇员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及与之有密切关系的直属机构是否需接受法律制裁。
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却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甚至进行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协助活动的情况,若情节严重,则将被依法判定为罪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金。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犯罪行为,同样将受到重罚,包括处以罚金的行政处罚以及对个别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具体依据则依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倘若这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犯罪,则根据犯罪性质的严重程度,依照所对应的处罚手段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