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论父母是否终止婚姻关系,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因此,即使父母离婚之后,其未被监护的孩子仍然归属于原生父母双方,该身份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破裂而发生任何改变。
值得强调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已成年的子女仍然肩负着赡养、支持以及关护父母的责任。
如果这些子女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那些丧失劳动力或者面临生活困境的年迈父母,将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用。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明确地理解到,无论是儿子抑或是女儿,他们都有相应的义务去照顾和赡养自己的父母。
赡养的概念包含了物质层面的提供必须的生活所需,同时也包涵了精神上的关怀和慰籍,以满足老年人的特别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