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监护人以及法定继承人为其承担相应之债项。
在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割时,理应用于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之各类税项及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缺乏劳力并失去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他们应有权利保留所需的继承财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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