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医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形成责任报告,也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该文件将详细阐述各方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归属问题。
具体而言,责任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因单方面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了公路交通事故,则需承担事故的全责。
其次,如有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了同一事故的发生,则根据他们行为对事故产生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确定相应的主要、合并与次要责任。
另外,如果各方均无过错,且这是一起由于意料之外的情况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则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若在事故发生后,有当事人逃逸,或故意毁坏、伪造现场,甚至销毁证据的,则须承担事故的全责。
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中应包括以下几项关键信息:
首先,明确列出事故涉及的当事人、车辆、道路情况以及交通环境等基础资料;
接着,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
然后,整合所有相关证据并进行细致的事故成因分析;
最后,确定每位当事人在事故中的错误行为及其对应的责任,或是揭示出无法预见的原因。
此外,该文件还需注明制作报告的交通管理部门及日期。
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所规定,如果有人身伤害,无论是由故意还是疏忽引起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
如果造成人员伤残,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及伤残赔偿金;
更甚者,若致人离世,还须对家属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