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工程款项拖欠问题,您可选择在工程实施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此种情形下,欠款行为归类于一般的民事纠纷。
为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建议您手持有欠条作为重要证据,同时尽可能提交施工合同和完工决算资料。
如果缺乏书面凭证支撑,务必陈述形成欠款关系的确切时间、地点及金额信息,并提供相关专业人士出具的无利害关系的证书或者疑似证据的线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承诺价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正式催告短信,督促其在合理期限范围内如数支付所拖欠账款。
若经催告后发包方仍然未能遵守约定,除考虑到特定条件下不得将建设工程进行变卖处理之外,承包方可自行与发包方协商,决定将该有争议的工程折换成现金价值,也有权启动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对该工程予以公开拍卖。《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