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目前并无经济收入来源,也无法避免需承担子女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享有抚养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当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其中一位家长选择抚养孩子,那么另外一方就理所当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生活以及教育费用,具体数量及期限的确定可以以双方达成的友好协议为准,若协商效果不佳,则须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
离婚之后,如若子女被判由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另外一方应该负担起部分乃至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负担费用的数量与期限的长短,同样遵循双方协商的原则;
倘若未能协商成功,就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了。
在此过程中,上文提到的协议或裁判并不妨碍子女在日后若确有必要时向其父母亲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裁判原先所设定金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