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案例,即同一被告,既面临着刑事指控,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原告可以选择同时发起对此人的刑事以及民事诉讼。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如此操作,法院通常会参照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将这两场诉讼同时交给法庭审判。
值得强调的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我们确实可以见到某些法院采用调解的形式解决这类问题,从而有助于依据受害方的实际境况进行合理的赔偿分配。
具体来说,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那么在其面临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或者失去行为能力时,法律规定他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有同样的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面对刑事及民事共同引发的纠纷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先行接受刑事诉讼,之后再提交民事诉讼。
在“先刑后民”原则下,如果在审理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则应等待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事实调查完毕后,再由法庭首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继而再审视所牵涉的民事责任;
又或者,法庭于审理刑事犯罪期间,可同时附带审理所涉及的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并不应单独对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然而,若涉及到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是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然,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亦有权力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做出判决、裁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起诉和刑事起诉可以同时进行,这就给当事人提供了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