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的流程安排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执法案件程序的要求,请主办单位细心地准备出一份具有权威性的委托鉴定申请信函或委托文件,以便能得到合法的鉴定机构以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司法鉴定人员的认同与服务,以便能够为法律援助提供切实的支持;
其次,待评审机构收到委托信函或委托文件之后,将会对申请人所提出的鉴定请求进行严谨的评估,从而做出是否正式受理该项请求的决定;
第三步便是在正式受理的情况下,申请鉴定者需亲自前往指定的鉴定部门提交申请伤残程度的鉴定作业;
最后,经过依法订定的鉴定周期之后,鉴定部门应按时完成鉴定报告的制作并交付给申请鉴定者,同时,当地执法机关或其上级部门也会得到这份鉴定报告,至此,整个鉴定过程便告一段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