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盗窃数额达到一万多元的案件,判决结果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罚金。
根据相关规定,盗窃数额若超过1000元便可正式立案处理。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便属于盗窃罪立案标准中的“数额较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犯案者需承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要面临罚金的惩罚。
对其判刑的额度,将依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例如,如犯罪嫌疑人为自首,且承认错误的态度较好,已积极向受损失的当事人进行赔偿,那么人民法院亦可能考虑在量刑时予以适当减轻。
被盗财物数量的多少,不仅能反映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同时也是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衡量犯罪性质及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只要在盗窃过程中使得财物脱离原持有人的控制,落入自身控制范围之内,便可认定为既遂。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只能够由直接故意构成。
至于盗窃成功的财物,无论是自己留着使用,还是赠与他人,归还给集体,甚至是遗弃,或者再次被其他人非法占有等情况,都只是盗窃后的处理方式和去向问题,它实际上无法改变已构成非法侵犯财产权这一本质属性,亦不会影响到本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