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实行的最新规定表明,当事人在决定进行再婚时,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照片等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即可。
然而,请注意,当一方当事人在上一段婚姻中是依照国外法律在境外终结的情况下,其离婚将需国内行政机关的双重确认。
以下详细解答了再婚程序的步骤及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在此环节中,要求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均须携带有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并签订自己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专门声明书。
在取得该表单之后,应亲自前往各自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在此环节中,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参加。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曾经经历过离婚的人士,更需要持离婚证书来参与此次申请;
同时,在执行婚前检查的地方,亦需要拥有医院出具的婚前检查证明。
第二步,审核。
在此环节,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充分的审查,若必要的话,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甚至安排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步,进行登记。
若经审查,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则依法给予登记,向申请人颁发结婚证书。
如果审查结果不合格,登记机关会出具书面说明文件,详细阐明不予登记的具体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