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凡符合如下三项条件之一者,其所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方为有效:
即行为人具有达到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表达意愿之时真诚且无欺诈现象;
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社会公正以及善良风俗这两项原则。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具体阐述,赠与合同所涉及到的是,赠与人自愿地将自身的财富免费给予接受赠与之人,而在此时接受赠与之人需做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这份赠与。
最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明确定义,如若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则应按照要求完成所有相关手续。《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