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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离婚要哪些手续

半边离婚要哪些手续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24 16:05:09 已帮助24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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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离婚要哪些手续
1.起诉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您作为原告需撰写好起诉状并搜集相关证据,前往法院提交诉状;
接下来,法院收到诉状后,将依法启动审理程序,向双方发函通知;
随后进行开庭审判,我们将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离婚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提供合法证据与材料至关重要,这是法院能否正式受理的关键。
同时,只有确实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法院才有可能依法判定离婚。
2.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相关材料,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中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置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合意。
需要提醒您,协议离婚需耗费约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办妥所有手续。
申请人需经历离婚冷静期(通常为三十日),期满后仍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关于需要准备的资料,除了结婚证身份证明外,还有份离婚起诉状,并且若非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还需要附上先前法院对该案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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