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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24 16:00:03 已帮助10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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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
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的情况下,我们会首先遵循夫妻双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共识。
若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存在争议,而夫妻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由于房产价值难以精确评估,因此,我们也无法明确补偿款项的具体金额。
面临这样的情况,我们将现阶段不对该购买不足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待夫妻双方取得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后,我们将再次与他们协商,并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后续的分割处置。
至于已经满足五年期限且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考虑到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将斟酌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照顾女方权益、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及以确定最终的适用方向及方式。
最后,对于确认为夫妻各自拥有的个人资产,那么在离婚财产分配阶段,这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将尊重其归属方为家庭的私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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