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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走诉讼程序

信用卡欠款拖欠达到3个月仍未偿还,亦或是经过银行连续多次依法催缴仍未能得到清偿时,银行有权据此启动法律诉讼流程
以下简要介绍企业基于信用卡违约问题向法庭提起诉讼的具体步骤及相关法律程序:
第一步,银行需经过至少两次以上合法有效的催收动作后,若持卡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可以据此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步,一旦进入正式的诉讼阶段,例如若诉讼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整个审理过程将会持续大约三个月时间,而如果选择正常的普通程序来处理,则案件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审理;
第三步,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持卡人仍然拒绝偿还相应债务,那么案件有可能会移交至省级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并正式立案成为刑事案情;
最后一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会将全案转交检察部门提请公诉,指明当事人犯罪事实,而恶意透支行为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持有信用卡者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约定额度或规定时期逾期欠款,且经过发卡银行书面通知后仍未归还的情况,其行为就构成了恶意透支,如果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即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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