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制度依据不同情形可划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司法拘留等多种类别。
其中,行政拘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对于行为人严重触犯治安管理规定者,实施之作为惩戒;
刑事拘留则为避免犯罪嫌疑人再生事端、逃避责任或采取极端方式,依法对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司法拘留乃法院因诉讼参与人妨碍诉讼程序且情节较为严重,在特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限制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均可适用拘留措施:
1.涉案人员正在筹备犯罪、实际执行犯罪抑或是在犯罪后即时被司法机关查获的行为;
2.被害人以及现场目击证人指控该人为犯罪行为人的事实;
3.在涉案人员身边或居所内发现疑似犯罪证据的情况;
4.犯罪行为发生后,其意图自杀、逃离所在地点或者妄图外逃的行为;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嫌疑;
6.拒绝透露个人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不明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