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制度中,虽然未明确规定保密协议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然而却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即所规定的违约金绝对不能过高或过低得离谱。
关于违约金的固定基准,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指出:
双方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设定一项条件——当某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依据违约的具体状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量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设定的违约金若小于所造成的实质损失,经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诉的请求,有权适度予以追加;
而约定的违约金若是过于高于实际损失,上述机构也同样有权力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削减。
当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的情形约定违约金时,在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了该等违约金之后,其仍负有履行所承诺义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