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选择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方式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关注并遵守以下各要点:
首先,经验表明,如果贵公司意欲在中国中小企业板块发行股票上市经营,那么固有的法律法规就会对贵公司提出具体要求,即贵公司须保证在最近一个财务结算期结束之后,无形资产在固定净资产中的占比不得超过20%(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以及采矿权等相关权益)。
其次,为了保障贵公司权益,所有无形资产出资都需要经过资产评估并注资,对于此类专业操作要求,我们建议请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认证的中立机构协助完成。
再者,无形资产的出资形式也是有限制的。
换言之,无形资产必须具备可被货币量化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流通的特性,同时,股东们不能将个人知名度、姓氏、人力劳动、信誉良好状况、商业荣誉、设想观点、特许经营权(包含但不限于业务资质,例如不可转让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拿来用作价值出资的来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情况,各位发起人均应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移交该项技术,保证公司在运用该技术方面没有任何阻碍。
对于以专利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价出资的情形,特提醒各位注意其所剩保护期限、是否已授权第三方使用以及此举对公司未来运营可能带来的影响。
此外,作为出资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还是其他形式,均需在贵公司日常经营中发挥关键作用,并且能够带来一定经济收益。
因此,在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定价过程中,应当慎重对待,切勿过高估计或过低估计它们的价值。
表彰您对上述信息的关注与理解,感谢您对我们提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