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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3-24 12:10:02 已帮助23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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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申请条件分别如下所述:
1.取保候审:
(一)若涉嫌的罪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判有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三)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育龄期女性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也需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之免受社会危害性;
以及(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为办理案件所需的必要程序,实施监视居住措施比取保候审更为适宜。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扑犯的羁押期限已至,但案件并未处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2.监视居住:
[一)当嫌疑人具有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时;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三)当该嫌疑人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扶养者时;
[四)即便是由于案件的特定性质或需要,实施监视居住措施也更为紧要;
以及[五)以暂押期限届满之时为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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