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交通事故中医药费这块儿,最常见的是谁先出这个钱。
一般来说啊,都是开车的这一方先掏腰包垫上,等交警叔叔把事情搞清楚到底谁该负多少责任以后,我们再好好算个帐;
还有就是伤者本人可以自己先拿出点钱来负担医药费,等到身体好了再按照规定要求赔偿款;
再有就是开车的那个人和受伤的那个人商量好,一起出这个钱,然后以后再慢慢算清。
要是遇上两者都没钱赔的情况咋办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告诉你:
保险公司可以先给被保险的人赔偿,也可以直接给了受伤害的对方。
但是呢,如果当时救人要紧啊,保险公司觉得有必要的话,还是得赶紧给医疗机构付钱去;
当然啦,如果是受伤人员要医院先垫付,那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得等收到警察叔叔的通知后呀,经过核对,也要立即付钱给医疗机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