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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

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24 09:45:12 已帮助8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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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
对于那些到处跑来跑去做出坏事的家伙们,或者是做过很多次坏事的人,还有就是和其他人一起干坏事的罪犯,他们要是被抓了,那我们来给您说说这个怎么办吧。
一般来说,如果把这些罪犯交给法院去审理调查的话,时间就会变得很长。
可以延长到大概三十天左右。
但是,如果用上“刑事拘留”的手段,那最长就只能先关上37天。
根据法律规定啊,警察叔叔们如果觉得有必要把某个被关起来的人逮捕起来,那么就得在关押满三天之后,赶紧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核查批准。
不过呢,总有一些特殊情况。
这种时候,警察叔叔们可以再拖延一天到四天,然后再去申请核准。
检察院呢,从它接到警察叔叔的请求逮捕的文件开始算起,最多也就能花七天的时间来做出批准还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没有同意警察叔叔的逮捕请求,那警察叔叔就必须马上放人,而且还要将放人的情况再告诉给人民检察院知道。
有的情况可能还需要继续调查,而这个人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让他暂时待在家中或者受到监督看护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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