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严格流程包含以下步骤: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事先提出转让以及受让申请;
2.交易当事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必须的材料;
3.办证人员收件之后,对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宗地状况进行缜密且详尽的检查和了解;
4.派遣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勘察测量;
5.的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并出具全面的评估报告;
6.认真填写转让审批表格,并附上费用相关表格和转让审批表格;
7.对经过审核的内容按照相应法规进行缴纳税款;
8.最后一步是办理转移登记编号,完成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工作。
二、对于私人住宅用地的转让手续,尽管与单位用地类似,但仍存在几点差异需要引起重视:
1.必须取得宗地共有权人的变通意见才能进行转让;
2.私人住宅用地的个人转让,需以当场签署的协议作为重要依据;
3.对于尚未交纳年租金的私人住宅用地,需先依法缴纳地价总额1%的有偿使用费,然后进行相关变更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