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人肩负着为债务人在债务期限届满未偿还欠款时代为清偿的神圣职责。
依据所负担的担当前提及担保形态之差异,责任担当状况将呈现多元化态势,详尽阐述如下:
若担保人为一般性担保方,那么在此情形下,除非主合同纠纷历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对债务人资产采取了法律强制执行措施而仍然无法全额还债之前,担保人才得以拒绝承受相应的担保责任。
然而,倘若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既可向债务人提出诉求要求其履行债务,亦能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畴内承担担保义务。
换言之,无论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性担保,并不要求主合同须经审判或仲裁程序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