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所提到的企业间进行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们的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这类合同是具有有效性的,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条规定。
依照该条款,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相互之间自愿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若没有出现任何违法情节,则应被认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违法情节:
1.参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虚假意思表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参照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参照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和相对人合谋串通,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借款人为获取贷款而冒用其他企业名义,或者虚构还款保证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后转贷的行为;
5.以向其他盈利性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员筹措资金,或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等为手段,通过这些不合法方式筹集到的资金以贷转贷;
6.出借人明知或应当得知借款人贷款用途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但仍然提供借款的行为。
然而,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得视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