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书写提交至法院的刑事或民事诉状之首要部分时,需明确列明原告诉讼人和被告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如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籍贯、所在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若有诉讼代理人协助参与庭审程序,也应将代理人的履历情况一并详述,包括代理人的姓名、职业、所在居住地、工作单位的性质、代为履行职责的权限程度以及与原告知情人之间的关联性等等。
2、其次,在诉状中应有重点地突出诉讼主体婚姻状态的描述,离婚的理由及其主张的权益基础,这些要素均需以简洁清晰的方式进行阐述。
3、此外,为了确保法院能及时收到相关文件材料,诉状写作完成后应交由妥善机构封印并注明密封日期,同时在原告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后送达到相应的人民法院,委托收件单位务必在接收案卷时签名确认。特别提醒,提交给法院的诉状副本份数应为三份,且人民法院要求原告诉求方至少提供两份副本,剩余一份留存于上诉人手中作为存档。同时,为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建议附加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等其他必备材料一并交付至法院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