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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由谁公告

国家征收土地由谁公告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23 15:05:10 已帮助16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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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由谁公告
按照我国已有的土地管理法所述,对于需要征收的土地,我们应该首先遵循法定程序经过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来负责发布相关的公告并且组织具体的实施工作。
当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的申请时,他们会先针对涉及到的土地状况、征收目的以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展开详细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接着,这些调查结果将会被公开地张贴在乡镇和村庄,同时也会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至少30天,以便听取大家对此事的宝贵意见。
如果有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补偿安置方案表示质疑或反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就会理解地举行听证会并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调整修订相应方案以维护公平公正。《国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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