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们,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如果想用录音当作证据,那可得注意了。
录音虽然是个好东西,但是得看看这玩意儿是不是真实、合规,还得跟案子有那么点关系呢。
录音要是想成为法院认可的证据,就得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首先,这录音不能是通过非法手段或者侵犯别人权利弄来的;
其次,这个录音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能够有力地证明咱们想证明的那回事,而且还得搞清楚录这段音的人到底谁。
只要满足这两点,那录音就能成为法院承认的证据,帮我们证明做事的是谁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4、5项来看,证据里面不仅包括书面文件,还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但是这些证据都得经深入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