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尚未取得借款借据,您依然保留了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然而,若欲赢得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本人亲口承认之外,您还需提供相关充分证据以证实借贷事实,否则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这类争议案件所需要的证据类型,可分为直接证据及间接证据两大类别。
其中,借款借据便属于直接证据的范畴。
在无法获取借据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提供证人证言、音频资料、短信信息、聊天记录以及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以此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提醒您,在进行证据搜集过程中,应当把握好时间节点并尽可能保证各类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性和关联性,例如可以通过与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形式确认双方之间存在的欠款事实以及债权债务关系;
或者以书面形式催促对方偿还欠款,请其签字确认等等。
最后,当您做好上述工作后,便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这些债权纠纷。
但也要注意,这其中存在着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自您最后一次正式向借款人索要欠款之日起如果未超过两年,那么您的合法权益仍应受到保护。
反之,若是超出了这个期限,即满过三年的话,那么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就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难以得到支持。
因此,恳切希望您能够尽早采取行动,争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