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碰瓷者在碰瓷过程中不幸身亡后的法律制裁方式,具体需要参考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在正常的合理行驶过程中,若有人故意撞击机动车导致自己死亡的案件,即便是碰瓷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甚至还有可能涉嫌自杀行为)。
公安机关将会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判定无过错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既不会作为交通肇事罪给予量刑,原因在于倘若有明确证据表明被撞人为故意自残,并且行为人并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现象,那么行为人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涉及到两车或多车的相互碰撞,各方均有责任,同时也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话,公安机关将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各车辆的过错程度来判定具体的责任归属;
再者,若事件涉及到故意的严重车辆碰撞致死的情况,机动车驾驶者应当负起事故的主要乃至全部责任,并根据具体情节的恶劣程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于近期比较频繁发生的碰瓷行为,通常将其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该成立条件如下:
1、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到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2、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通过恐吓、威胁、威逼等手法,强迫被害人交付财物;
3、犯罪行为可以由任何人实施;
4、犯罪意图必须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必需要有通过非法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