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并提起诉讼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所需承担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若借款金额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
2.当借款金额介于1万元人民币到1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则需按照2.5%的比例另行缴纳;
3.若借款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且小于20万元人民币,同样需要按照2%的比例额外缴纳;
4.当借款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到5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则需按照1.5%的比例另外缴纳;
5.借款金额介于50万元人民币到100万元人民币时时,需按照1%的比例另行缴纳;
6.当借款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小于200万元人民币时,需按照0.9%的比例另行缴纳;
7.当借款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到50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需按照0.8%的比例另行缴纳;
8.当借款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但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按照0.7%的比例另行缴纳;
9.当借款金额介于1000万元人民币到2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需按照0.6%的比例另行缴纳;
10.当借款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人民币时,需按照0.5%的比例另行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