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伤害赔偿领域中,具体赔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赔付。
这部分费用应依据就诊地点的治疗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相关原始凭证或病历资料、处方来进行认定。
其次是误工费用的核算。
对于受害者的误工损失,其实际损害程度及康复状况需参考一系列的法医学鉴定手段或治疗机构所提供的权威性证明予以确认无误。
再者是住院伙食补贴的计算。
此类费用应依照我国政府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按每天元的单位乘以住院时间即可得到合理补偿。
再次是护理费用。
若护理人员具有正常劳动收入,护理费用的赔偿方式则可参照本论述中的误工费计算原则进行核算。
假如护理人员没有相应的收入来源,那么护理费用的赔偿将按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标准进行估算和判断。
另一项需要考虑的费用是住宿费用。
这项费用理当按照当地政府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计算和核定。
此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付。
该项赔偿金额将根据伤残等级系数,按照诉讼程序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为基准作出测算。
对于丧葬费的赔付,则应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进行一次性支付。
最后,是死亡赔偿金的支付。
有关计算公式为按照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为20年。
如果死亡者年纪达到60周岁以上,则递增一岁,减少一年的赔偿期限。
而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则只需赔偿五个年数。
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将会以当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为基本依据,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直抚养至18周岁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