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签署劳动合同时遭到雇主解聘的职员来说,若存在以下陈述列举的情境,将有可能获赔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若不符合描述中的任何一条,那么,恐怕无法获取这种法定赔偿了:
首先,假如该劳动者是出于以下特定情况而主动选择离职:
(一)没有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给他们足够的安全保障或是足够的工作环境;
(二)没有按时且足额地支付他们应得的工资;
(三)没有依法为他们缴纳必需的社保费用;
(四)雇主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规范和法律,对他们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依照诸如法律、行政法规等条款,劳动者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解除现有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甲方已经明确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后达成共识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赔偿。
反之,如果单位要求乙方当下离职,那是因为:
(一)乙方已经生病或受到工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再继续原有的工作任务,亦或是不能够适应新的由雇主重新安排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面临着无法完成工作职责的问题,尽管经过适当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但仍然没能解决此类问题;
(三)原有的劳动合同基于的客观形势出现了重大改变,以至于劳动合同陷入无意义的处境,且在经雇主与劳动者两方共同商讨后,仍然无法就更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共识。
此外,企业由于破产重组而进行大规模裁员的情况。
或者在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劳动者表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到期却未予续签的情形。
最后还有,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时。
当然,还有谙熟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也是可能导致员工获得劳动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