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妻子背负的债务无法偿还时,作为丈夫是否需负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此债务能否被归类为夫妇间的共同负债。
若可以被划分为共同负债,那么丈夫确实须承担起连带责任;
反之,则无需为此负责。
在此,我们将列举几项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妇共同负债的例子:
首先,当夫妇二人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位当事人于后面追认出此笔债务的时候,这种基于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便可视为共同负债。
其次,当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借用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承担的债务也可被视为共同负债。
再次,如果夫妇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利用其个人名义所获得的资金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说明这些资金已用来进行共同经营活动的话,那么这类债务亦可被视为共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