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触及到我们平时说的夫妻间的忠诚度问题啦。
根据咱们的《民法典》(TheCivilCode)第1091条规则,最近出台了新的条款,就是说呀“要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而不想过了,那没有做错事情的那个人就有权让对方赔偿损失咯”,这个条款就是让离婚后的受损情况得到赔偿更加全面了。
这表示啊,如果你的爱人在你们还没离婚呢就跟别人好了,虽然这样可能导致你们感情变差甚至结束婚姻关系,但是因为你的另一半并不是那种非常严重地做错事的人儿,比如他没有像重婚那样跟别人住一起或是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等等,你也是能有权利要求他进行经济赔偿的哦。
虽然婚内出轨这种事儿啊,法律上其实是不太管的,主要还是看人们对道德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啥的;
不过具体来看的话,如果这个出轨的伴侣跟其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来生活哇塞,那这可是要蹲大牢的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