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与经济纠纷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于以下两大重点:
首先,相信大家都关注过其主观目的的根本性区别。
诈骗行为的主旨在于非法占有人际财产,而经济纠纷则通常情况下并非出于诈骗之动机;
其次,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实际手段也截然不同。
前者往往采用欺瞒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进行操作,而后者则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
关于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素,简要阐述如下:
目的要件,即是表明诈骗罪攻击的目标直指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利;
财产侵害范围已经明确,只能涵盖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拥有的财富,不应包括通过冒充其他非法权益等手段获取钱财;
客观情况,诈骗罪在实操层面上的表现主要为利用欺诈手法获取到实际价值较大的个人私有财产;
主体施为者,诈骗罪的主体资格是普遍性的,只要自然人满足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两项条件即可成为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
最后,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也是其中重要一环,诈骗罪在主观上的明确意图即直接为有意违法,以获取他人私有财产作为最终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