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会选择即刻宣布判决。
这主要是由于对于一些复杂或者存在争议的案件,法院会进行充分的思考和评估,确保做出的判决具备足够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选择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再予以判决,以便更好地保障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正式判决宣布生效后,其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是否在法庭当场宣布判决,或是另行制定日期进行宣布。
当然,当庭立即执行判决可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审判的教育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如采用当庭立即宣布判决的方式,则必须于10日内把判决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提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及其近亲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