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及辞退之间的差异,具体可归纳如下几点:
首先,它们的定义存在显著差别。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终结双方雇佣关系的正式信函,这是在单位与员工解除雇佣关系之后,必须依法递交的书面文件;
而辞退则特指企业向员工传达明确其不再具备继续担任现有职位资格的信息。
其次,在补偿待遇方面,两种情况也有明显的差异。
当公司以无过失性原因辞退员工时,需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对于因员工过失行为导致的辞退,理论上并不需要进行补偿。
此外,当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际,应当在实现解约之时为人事部提供结束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离职员工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变更事项。
对于已失效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副本,用人单位应收藏至少两年以便备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