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定义,其特指当存在危及其个人以及公众之合法权益时,为阻止并打击当前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避免进一步产生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可实施必要且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
这一行为如果导致对非法侵犯者造成伤害,则应依法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反击遭众人群体围攻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需要我们依据具体的情境进行判断。
首先,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遭受围殴时,行为人首先受到攻击,那么只有在他们恰好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安全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此举无疑构成了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正当防卫,且不需负刑事责任;
其次,若这种反击行为发生在互相斗殴中,处于双方都对彼此构成威胁和不对称地位的情况下,那么这时的反击行为便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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