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所有权的商业公寓面临的拆迁问题,实际上就是国家对该住宅进行的合法征调。
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时,其数额不应低于房地局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当天被征收房屋所对应类型住宅市场价格的标准。
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根据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做出的评估结果来确定。
若您对这一评估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如果对复评结果仍然存在质疑,您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专家团队就此进行鉴定。
这部《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房与城市建设部负责制定,整个制定过程都要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享有以下补偿权益:
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重新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以及因为征用房屋而引发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暂停的经济损失补偿。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专门的补贴和奖励政策,为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补贴和奖励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