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需首先撰写正式的民事起诉书;
2、接下来,请务必为诉讼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与整理工作以免在现场导致不必要的拖延;
3、随后,将已准备就绪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具有恰当管辖权的法院;
4、在收到您的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予以接受;
5、若法院判定予以受理,他们将会及时地将您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处;
6、在案件受理后的法定时限内,法院将负责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原被告发出相应的传票;
7、到达约定的开庭日时分,我们约定的代理人既可选择聘请律师也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以协助他们进行辩护(通常情况下,离婚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应亲自出席法庭,如由于特定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则须向法庭提交有关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将依据被告的答辩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针对审理该案的主要议题,如是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未成年子女的照护又该如何妥善处理等问题作出公证、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