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贿罪”进行详细阐述时,我们可以明确地理解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自然人或法人为了获取不正常、不道德的利益,故意给国家公职人员支付一定货币作为报酬或奖励的行为。
当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之时,行贿者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但是,如果行贿者的涉案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条情况,也是需要被认定为行贿罪,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以及处罚罚金的严厉后果:
首先,行贿对象必须是三名或以上的人;
其次,这部分资金必须是用不合法方式获得的;
再则,行贿的动机必须与谋求职务晋升或调整有关;
然后,行贿的对象必须是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公职人员,且这些行贿活动必须属于非法活动;
还有,如果行贿活动是往司法领域的工作者身上实施的话,可能会对司法公正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最后,如果行贿活动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一百万元的话,那么也同样要视为行贿罪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