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事件发生之后,各方当事人都可以首先尝试以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问题。
若是经过真诚和平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您们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以求得公平公正的结果:
1.我们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若发现所在工作单位存在违背国家相关法规的行为,您作为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相信劳动行政部门会对此事予以真诚严肃的处理,为您维权提供可靠援助。
2.在某些劳动争议情况下,尽管各方愿意进行协商,但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未果;
或是虽然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却未能得到有效履行。
针对这种情况,您们同样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进一步来说,对于本次裁决结果,如有任何不满,亦可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3.另外,如您持有诸如欠条之类的确凿证据,完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欠条、起诉状以及副本等材料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并发出相应法律文书后,如用人单位依然未予认真履行,那么从判决书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开始计算,自约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您就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面向用人单位统一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