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年龄介于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罪犯,法律规定应该给予适当的宽恕或减免其刑罚。
这其中所指的“从轻”指的是从最低限度量刑;
而“减轻”则是在原本应判重罪(即法定刑之上)的前提下,降低判决结果使之满足较低档别的刑罚标准。
例如,判处五年以上的罪行,实际执行结果可能在五年以下。
2、针对那些未满十六岁却犯有严重罪行的青少年们,如果法律不能对他们施加刑罚,就需要他们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对此做出监管和教育。
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当家庭无法提供适当的管教措施,抑或是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管教能力不足以应对这种情况,甚至基层组织或邻里之间强烈希望政府介入并承担管教责任时,政府会从社会保护的角度出发,考虑将他们送往相关机构接受教育。
3、最后,我们要特别阐述的是诈骗和盗窃等侵犯财产权的案件处理方式。
此类案件并非仅根据罪犯被逮捕时的财产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相反,每一次犯罪活动的数额都应该单独计算并累计总和,最终的汇总数据将作为判断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