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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雇佣关系吗

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雇佣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20 16:00:00 已帮助10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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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雇佣关系吗
针对农民工在工地工作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现实状况来确定其是否构成雇佣关系。
若农民工受到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雇用,那无疑就是形成了雇佣关系;
然而若是受雇于某位自然人,那么双方就建立起了个人劳务关系
当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事件,应根据伤亡情形判断,由接手劳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若损失系第三方导致,且接受过劳务的一方已完成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方发起追偿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雇佣关系无法被判定为工伤事故,只有当雇主与员工间存在劳动关系时,才可申报工伤
若未曾签署劳动协议,便将划入雇佣类别,无法被归类于工伤范畴。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决,若有劳动者在此过程中遭受伤害,且事先已有雇佣关系存在,那么雇主方即可参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处理,即需向劳动者履行相应的雇佣损害赔偿。
换言之,工伤便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及其规定范围内,由于工作事项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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