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私财产被故意毁损的情况,如果涉及到如上所述的几种情况之一,我们应予以正式的立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毁损程度达到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在相同时间段内,毁损同一财物的数量必须超过三次;
此外,如果有其乐融融的三个人共同公开毁损公私财物,也值得我们的关注。
最后,如有其他情节极其严重者也需对待。
至于已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价值在一定额度上或是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根据法律法规,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数额的罚款。
如果侵害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那么刑期将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浮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行为人虽然不是以毁坏财物为目的,但是实际上却有效地控制住了他人财物之人,通常应该视他们为存在利用和处理财务的意图,符合职务侵占、贪污、盗窃诈骗等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该以适用的罪名准确的判定并加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行为人不以毁坏为目的而实际控制了他人财物的,一般均可以认定其具有利用和处分财物的目的,符合职务侵占、贪污、盗窃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以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