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涉及到大龄儿子抚养权的争议,双方当事人需首要通过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再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所采取的判决标准,首先应当符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佳利益原则。
为赢得这个关键权益,您可以搜集并提交下列相关证据资料以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依据:
1.关于双方基本条件的方面资料获取。
尽管在大概率情况下,离婚案件中的男女双方基本条件(如工资待遇、文化教育程度等)差异不甚显著,但是这种表面上的平衡并不代表其中没有任何挑战性的差异存在。
而例如抚养方的思想品格这类因素,便可能直接对下一代的成长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在此类证据的搜集中,我们尤为重视。
2.获取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相关资料。
了解孩子过往的生活环境因素以及长期负责照料他的父母的意愿与健康状况,通常这也是对孩子抚养权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关键领域。
3.获取关于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相关资料。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的核心原则,无疑在于如何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为此,若离婚双方具备同时离家距离近、或居住社区发展成熟等优势条件,将更有助于孩子们完成学业和日常生活,自然也就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